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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期以来,对于国家公权力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误解,比如把国家机器定义为阶级统治的工具,或者把国家看成是人类社会无法割舍的毒瘤……
从阶级统治的定义很容易得出随着阶级的消亡,国家也会消亡的结论。从“毒瘤论”出发,对国家权力只能最大限度的制约,将它的功能限制在最小的范围。
但事实真是如此吗?我们知道,人类作为群体动物,是通过合作获取生存竞争优势的。由合作产生的更高生存效率,构成人类共同利益的基础。合作需要协调和指挥,也需要利益的分配和协调,从而产生公共管理的需要。
也就是说,公权力的存在与阶级是否存在无关(灵长目族群都有自己的首领),公权力的大小也与它是否有“毒”无关。公权力的存在和大小与其承担的公共责任有关。按照对等原则,权力的大小与责任的大小必须保持一致。权力大、责任小,或权力小、责任大,都是不公平的,也都不会产生好的结果。
明确了这一点,我们对各种政治体制就有一个评价的标准,一个好的公共管理体制,必然是权力与责任相匹配的体制,这不仅应该成为评判政府效能的标准,而且应该成为政体改革的目标。
用这个标准来衡量,我国的体制尽管存在各种不足,但好歹还是一种可以问责的体制,出了问题有明确的责任指向。而西方这种代议制,政府工作人员都是“临时工”,真正的操盘人躲在幕后,通过竞选资金门槛筛掉不合心意的候选人,然后通过“二选一”的游戏规则走一下“民众表决”程序,出了问题就成了民众的选择,无人为过失负责。
中美两国在新冠疫情和地缘政治博弈中的表现,可以清楚地看出两者的区别。政治理论走向科学认知,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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